来源:发布时间:2016-08-26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本公司与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商信达商品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铁城。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许铁城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公司浙商信达商品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需在经得当地金融办许可批复,并且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具体名称以当地工商最终核定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3-2141室 有限责任公司   孔斌瑞

(二)关联关系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国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国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铁城。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商信达商品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具体以当地工商核定为准),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5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定价依据和公允性问题,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做好新业务的拓展和对接,扩大公司市场经营规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充及丰富产品服务项目,公司拟和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品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该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对未来战略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决策,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扩充产品服务及未来业绩收益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